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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xar:借力迪士尼渠道
Pixar就一直致力于计算机图形电影的制作。后来与迪士尼合作,搭配迪士尼的宣传和发行渠道。
Pixar是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创造的又一个奇迹。自从公司成立以来,Pixar就一直致力于计算机图形电影的制作。后来与迪士尼合作,搭配迪士尼的宣传和发行渠道,让优秀的动画电影创造出优秀的商业业绩。
约翰。拉赛特(JohnLasseter)是动画创作的核心,他带领的创意和技术队伍用三维计算机动画制作短篇电影和电视广告,并不断地发展他们的创造性和专利技术。Pixar的技术和创意人员从1986年合作以来已开发出了三个核心专利软件系统,一共被授予了15项奥斯卡奖,2尊计算机动画类的克利俄金雕像。
乔布斯是商业运作的主角。1997年,他说服迪士尼,与其签订了共同制作协议,依照此协议,他们同意制作5部独特的计算机长篇动画电影,由迪士尼公司发行。他们同意一起分担影片的制作成本,共同拥有影片以及共同为影片注册。同样,他们也共享(除开影片销售和发行的费用,发行费用由迪士尼公司承担,以及付给高级外员的酬金)影片、与影片有关的商品和另外的附属产品创造的利益。《狮子王》、《阿拉丁》等双方共同制作发行的动画影片已成为好莱坞的顶级影片。单单一部影片就有能力创造10亿美金的消费性开支的价值。
2006年,乔布斯以一个好价钱把Pixar卖给迪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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