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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记者响应U-Beater
2005-02-28 13:22 来源:《动漫线》05年2月号 作者:小狼 编辑:一辉

南方网讯   传统记者,一般会因为尽量保持客观形象,而不多发表或响应自己对所报道的新闻之观点。但事实上,一个人除非对那事没思想、思考过,否则一定不会没有想法。记者要在纭纭信息当中,判事断非,然后作出报道,没可能对那事件没思想过。身为民间记者,我认为我可以发表自己对这事件具有理据支持的观察、思考。

《大学线》歪曲真象的基本错误

  看看U-Beater文章的论点,他的主要立论,是建基在“大学线没有把‘所有BL漫画’等同于‘淫亵BL漫画’”之上。好,我们看回《大学线》的原文:

  “没错,那是男同志漫画(Boy's Love简称BL漫画),内容除了描绘两个男人相恋外,甚至有露骨的性交场面、性虐待(SM) 、娈童情节……令人惊讶的是,这些漫画霸占店内近半书架,又没有以警示字眼遮盖封面,读者不少是初中生”

  “BL漫画是一种内容以男同性恋为主的漫画,故事内容不单只描绘纯真爱情,更会涉及男性间之性交,甚至性虐待、娈童等情节,而读者群主要为中学女生。这些女读者称自己为‘同人女’。”

  上述两段引文,是《大学线》该篇报道的导语及正文的首段。请各位“真正没有偏见”的朋友,用大家的亲身观察和思考,来评评理:你阅读完报道的导语及内文首段,觉得《大学线》到底有没有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有没有把两者等同?这两段文字,都是以“下定义”的方式,去为“BL漫画”给读者作界定。那么,这个界定是让人清楚“淫亵的BL漫画”只是“BL漫画”的其中一个分支,还是极容易令人阅读成“所有BL漫画”都是淫亵?

  U-Beater声称我有一个错误的逻辑:“你说到“任何”关于某事物的东西时,就必须要谈及“所有”关于该事物的东西。”这可不是我的意思。现在的问题是,我看到的《大学线》之报道,把一种事物的“部份”东西,说成是该事物的“所有”东西。

  特别是处理次文化时,这问题显得更严重、突出。次文化的东西,通常外界、一般读者都不会知得很多,就算知道,往往也只是所知甚少,甚至充满误解。极多文化研究、社会研究都已指出这点,我在此不赘。那么,既然U-Beater也认为,“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并不等同,但在一般读者都不知道这点(甚至连甚么是BL漫画都完全闻所未闻)的情况下,报道里是否有必要清晰、清楚地反映这点出来,不会让读者误会、误解?

  对日常生活里的常识,不必多说大家也自然知道。但对一些“冷门”的东西,说得不清楚(已不说“故意”夸大其不良部份,产生该部份就是整体的误解了。只说“不小心地”说得不清楚),难道不会徒添一般人的误会?读者有知的权利,但这个“知”,是知道整件事的真象、客观的信息,从而作出读者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被人误导。

建基在错误假设上的论点

  多次强调“我强烈希望所有没偏见的人们”,不代表发言者的意见,会让真正看清整个事实、真正没有偏见的读者认同。

  至于U-Beater那极具贬斥性的“自我受害主义”理论,或者对吴博士“上纲上线”的批评,到底U-Beater的观点是否成立?就先要看事实──看《大学线》的报道,是否真的如U-Beater的前提“《大学线》并没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一样了。

  只要《大学线》的确是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以一部份被视为不良的、“刺眼”的东西,去说成是该事物的整体,那么,U-Beater批评吴博士上纲上线,就不能成立──因为此“纲”此“线”,是《大学线》的报道里已上了;亦同时,U-Beater所谓的“自我受害主义”亦不成立──因为其它并非淫亵的BL漫画,的确因《大学线》的报道,被公众误会、误读,确实受到伤害。

  可见《大学线》是否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区分清楚,是U-Beater立论的关键。U-Beater在发言时,声称“《大学线》原文并没意图把所有BL(漫画)等同于猥亵和淫秽的BL漫画”。但他并没有解释这个述叙有什么根据。

  相反,从其它人的发言,包括米记等也是《大学线》一员的发言者,也看到《大学线》的该报道,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单是这点误道或失实报道,已是要求《大学线》在下期作出更正、澄清或道歉启事的强烈理由。我在上文亦已指出U-Beater这个立论的基点是站不住的。

  还有,U-Beater认为毋须访问动漫界的人,因为报道“只是关于猥亵和淫秽的东西被谈及”。即使《大学线》没有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相混,但明明是在说漫画里的一个种类,U-Beater却有着如此的偏见、自以为是,否定报道、分享一些有经验人士的阅读之价值。若记者或编辑用这种心态的话,就难怪报道与事实会如此偏差,亦难怪报道的视野如此狭窄。

扭曲文脉后,阅读者会产生误读

  除了关乎《大学线》报道有没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以外,U-Beater亦对我的论点和吴博士的论点作了其它攻击。

  首先,U-Beater声称《大学线》引述吴博士的说话里,包含了吴博士说也有不少BL老读者对色情类型的BL漫画反感,就证明《大学线》没歪曲吴博士的原意。请大家看回《大学线》的原文:

  “中文大学日本研究学系教授吴伟明表示,近年的BL才渐趋色情。吴伟明说﹕‘性虐待、娈童情节并非只是BL漫画独有的,由于现在漫画业萧条,出版商惟有甚么都试,即使以少年、妇女为主要读者群的漫画也有变态情节。其实长期看BL漫画的读者对这些情节是反感的。’”

  诚然,如果你是一个阅读时,思考得非常清晰的读者,不受该报道的导语、内文首段把“BL漫画”与“淫亵的BL漫画”混为一谈之影响,也确实可以体会到吴博士的原意。但这就要把吴博士的说话与报道其它地方抽离,是阅读得突兀的。

  然而,如果读者已受该报道前面把“BL漫画”及“淫亵的BL漫画”影响,又会如何?当看到“性虐待、娈童情节并非只是BL漫画独有的”,可以进一步使人加强“BL漫画=性虐待、娈童”的倾向,“长期看BL漫画的读者对这些情节是反感的”则可以误读成人们看得过多这些性虐待、娈童后,产生反感。这种的阅读,是配合了整篇报道的主题和脉络,不会觉得突兀。再配合吴博士照片旁的那句“无所不用其极”,那么,这个不突兀的阅读就显得更不突兀了。

  但这不突兀的阅读,都显然不是吴博士的原意。

  吴博士没有说《大学线》的报道把他的说话“生安白造”,而是“断章取义”:“我前面解释了很多东西,说过日本出版社里漫画面对的问题,日本流行文化近年倾向色情化的整个问题等,在整个context(文脉)里说了很多东西,她却只引述这一句。”文脉就即是文章的上文下理,身为新传院学生的U-Beater,难道对“文脉影响理解”的问题,认知是真的这么匮乏?那么如何能做到好的传媒工作者,写到好的文章啊?!?

  U-Beater到底有没看清楚我的报道、看清楚吴博士的发言,才作出立论?还是用“断章取义”的思维去阅读?

吴博士没歧视同性恋

  另一方面,U-Beater吴博士及我的文章,对同性恋有偏见:“吴博士自己不是也对同性恋有偏见?为甚么同性恋并不能有‘纯’爱?”

  我们看回我报道的原文:

  “……把BL漫画说成就是‘男同志’或‘男同性恋’的漫画,吴伟明认为这种叙述与事实不符。‘我自己觉得BL漫画歌颂的,并非同性恋,而是一种超越其它东西、超越一切,这么的一种纯爱。何况那篇报道有误导性,说女孩们看完(BL漫画)就会变成同性恋,这我觉得绝对是荒谬。’”

  “吴伟明继续解释,BL漫画里所说的,是一种非现实、一种fantasy(幻想),里面完全是不写实的,所说的美少年可以为爱作如此的牺牲,在现实上根本不会存在。他强调,BL漫画里的纯爱和细致的感情,才是‘煞食’之处。漫画并非宣扬真正的同性恋,不会使人混淆性向。”

  吴博士根本就没有评论到真实的男同性恋,他只是指出BL漫画所反映的,并不是真实的男同性恋,BL漫画不应被解读成男同性恋漫画(描述真实男同性恋感情、生活的漫画)。U-Beater看到吴博士指BL漫画不等于男同性恋漫画,就指吴博士对男同性恋有偏见、有歧视。这种阅读理解的能力,除了用“老屈”二字外,还能用什么其它词语作形容?

  吴博士没有说过“真实的男同性恋不能有不涉及性欲之纯感情”。那个被U-Beater写成“‘纯’爱”的词语,原文是“是一种超越其它东西、超越一切,这么的一种纯爱”。意思是这并不只是“不涉及性欲的纯感情”,而是“超越任何东西的爱”。不明白的话,小狼呼吁大家认真的阅读一些BL漫画文本。

  然而,这已足见U-Beater的批评,又再一次是建基在他断章取义的错误阅读之上。吴博士本身没对真实的男同性恋有什么评价,有评价的只是U-Beater那断章取义的思维。

不肯相信权威有理由的论述

  U-Beater又指,若相信吴博士的信和观察而不相信《大学线》记者的,若不把两人的观察平等对待,就是犯了“诉诸权威”这逻辑谬误。这点可以从看回“诉诸权威”谬误之定义:

  1、诉诸讨论的范畴以外的权威人士。例如:财经评论人陈永陆认为,“进化论”是错误的。

  2、诉诸匿名(不具名)权威。例如某牌子奶粉广告,以一个字幕写着“大学教授”四字的人,说该奶粉可使婴儿健康些。却不知那人是何许人也。

  3、该范畴的权威人士不是认真的响应。例如在开玩笑。

  4、诸权无敌权威,例如欧洲黑暗年代的教皇,不论甚么事也以他的说话作权威、最后答案,任何人都不得对教皇的见解提出异议。

  5、诉诸权威人士的个人意见,不问理由。某权威评论家说毕加索的“格尔尼加”是一件伟大的作品。假若我们并不知道这张画之所以伟大的理由何在,我们如何可以据此去欣赏这件作品,又或者质疑权威的判断是否合理?

  前4点情况,不必多说,显然不是。至于第5点,吴博士的发言,并不是不问理由的个人意见。他指出他经常到信和,凭着他的亲身观察而作出发言。

  同一时间,小狼自己亦对吴博士的观察,及《大学线》记者的观察,进行比较。小狼本身不是天天去信和,但平均每星期都会去一、两次。《大学线》说信和中心“共有六间漫画店,三间有售BL漫画,其中两间有一半的漫画都是BL系列”。即使在《大学线》报道前,这个情况也绝对不符合小狼的亲身观察。在此期的《动漫线》里,已有更深入的报道,显示出《大学线》的数据明显失实。

  相反,吴博士的观察,则合符小狼自己的亲眼所见。因此,报道中我写道:“报道还说,旺角信和中心里BL漫画泛滥,一些漫画铺里有半数漫画都是BL系列,这点也与吴伟明和小狼的观察不相符。”小狼自己的观察,是清楚写了在报道里的。

  很可惜,U-Beater再次回避问题,即使后来在《In-Media》的响应,U-Beater亦只是大说“经过报道后,漫画店必会收起一些BL漫画,所以之后的观察并不可信”。如果U-Beater认为,经过《大学线》报道后的观察是不可信,那么吴博士、我,其它人在报道前的到信和的亲身经历,为何都不信?!同一时间,U-Beater后来在《In-Media》的响应发言中,却说“I believe in our reporters!”,但并没有举出任何理由,说出他为何相信那记者。这当然也说服不到其它人。那记者的报道中,还出现了许多错误,明显对动漫画的知识有限,而文章处理BL漫画亦相当偏颇、有误导性。当然,其它东西错,不代表这个观察也一定错。但,我们还有甚么信心,去相信这个记者的观察?

  小狼可以告诉大家,根据我的观察,信和作为次文化的一个集中地,当然有BL漫画,但从没见过有漫画铺,出现“有一半漫画都是BL系列”的蔚然奇观!如果要针对“淫亵的BL”,那数量就更加少,其中有一间是比较上多一些的,但绝大多数都是有封条、警告字句的。(我说“绝大多数”,因为并没有在整间漫画店里,逐本逐本查找有没有哪本是淫亵BL漫画却没有封条。因此不轻率地用“全部”,只可以说“绝大多数”。但逐个格仔细看每一本是甚么漫画,这动作是经常做的。)

  小狼亦认得大学线第7页右下角的照片,是摄自哪间漫画铺。连架上的漫画也认得不少。大家不妨猜猜,哪里有多少是真正的淫亵BL漫画?不问理由而相信该记者的观察的U-Beater,你又敢不敢猜?敢不敢圈出哪些是真正的淫亵BL漫画?

强势传媒不要扮弱者

  U-Beater口口声声说《大学线》记者是微弱的,说吴博士和在《In-Media》里发言批评《大学线》报道的人是霸权。且看看我们的主流媒体,如何把《大学线》报道未经查证就相信,并作出放大报道;同时如何把另一边的声音削弱,甚至置诸不理。连同属《大学线》的米记,也认为该报道“记者忽略了平衡正反意见,正方(Dr. Ng)的发言平台小了”,却竟被U-Beater在后来的响应发言中如此反驳:“你怎可以预期所有文章,去说出所有东西的所有事情?有些东西,我们可以说‘平衡’吗?”好!大家说,到底谁是真正的弱者?谁是真正的霸权?

  主流媒体的力量何其大哉!正如发言者giriwoman所说:“报馆的也是财雄势大,地位高人一等。报纸比任何媒体拥有压到性数目的读者,是强力的武器,多方向互动的blog(部落格、博客)也不能对抗。”

  有朋友说,《大学线》里不小心犯了错误的只是一个一年级生,不要要求过苛。但《大学线》引致主流传媒的“子弹论”现象,经已造成了,影响这么大,就请不要扮弱者。就算是一年级生,记者、编辑或《大学线》杂志应承担责任,对错误作出道歉、更正。学习学习,知错而改正是学习的表现。

我不是自我审查

  最后,有些发言者批评我处理《In-Media》的报道时,主动把稿件拷贝电邮及吴博士,是放弃编辑自主云云。这涉及到一个新闻操守的问题:记者有没有自我审查,或违背新闻自主原则。

  有些报道,的确不应当给受访者看。因为这些报道,即使有多少的证据,即使是多么确实,但在受访者看了后,也会令他不满意。这些报道,绝大多数都是报道了受访者的错过、失职、阴暗面,又或是指出对受访者政策的批评。报道的事,通常都是有着受访者自身的名声或利益有关。

  例如某日报报道程介南(注:程介南为香港前立法会议员)的犯罪,或报道各界普遍批评叶刘淑仪(注:叶刘淑仪为香港前保安局局长)的发言。如果把这些报道,先交给程介南、叶刘淑仪看,你想他们会准许报道出街(即使报道完全合乎事实)吗?那就无疑是一种审查,放弃新闻自主、独立的第四权,亦损害读者知情权。

  然而,即使不能给受访者先过目,记者仍要坚持报道有根有据,合乎事实。否则,假若有错误,就要承受后果,作出澄清,甚至道歉。好象《明报》曾报道一位黄姓男子涉嫌藏有类似危险药物,刊出的照片却误把其弟弟当成是该男子,最后《明报》刊出道歉启事。

  该名黄姓人士是一位有名人士的儿子。不知对于没什么社会地位的BL漫画,《大学线》会否在下期,为它的错误、为它的误导性报道、为它歪曲了受访者,而负上责任,作出道歉?

  但有些报道,给予受访者看,才更能保障读者知情权。

  一般情况下,记者不一定是报道的东西、事件之专家,对它的认识,往往也只能够是“事发后来到的第三者”。因此,若记者本身对报道的东西认知不深,那么误报是很容易发生的。误报若是轻微,例如肇事司机衣服是黄色还是蓝色,对读者理解事件的影响并不大。但若张冠李戴,明显的硬资料错误,误把局部当整体/整体当局部……等,则很可能使读者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这反而是损害了读者对真相的知情权。

  我有一个朋友,熟悉一些中、大型的模型。有次被访问后,他知道那些资料不易消化,除了影印和手写了一些数据给记者,也反复叮嘱记者,遇到不明白就联络他,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把稿件给他看,检察有没有错误。

  结果,那记者没找过那朋友。报道在数天后出街,朋友说,错到一塔胡涂。然而,像我这样本身不怎识知那些模型的读者,只会吸收了错误的信息,影响了我对真相知的权利──要是我不认识该受访的朋友的话。

  虽然小狼喜欢看漫画,但自己对BL漫画所知也很浅薄、不足。我的确担心,如果稿件直接出街,也可能出现误报。要是记者自己对该范畴不认识或熟悉,而所访问的那位受访者,只该范畴的专家,提供专业意见。那么,给他看看稿件,保障的只是信息的正确。

  这篇稿不是最常见的那种倒金字塔稿,我不介意加进了我自己的根据事实的观察和感想。主要是在文章的头、尾部份。我把稿件寄给吴博士看时,也同时说清楚这一点。吴博士对稿件的修订,是一些资料错误──有些因为当场纪录时写错,或因录音听得不清楚,而出现的错误。它们不影响原文的大意,但若不修正的话,的确会影响读者对那个细节的认知。

  此外,在吴博士寄来他的指正后,我也逐句逐字的,对比过我的原稿和吴博士的修正稿。吴博士对不是他的发言之地方没有修改,没有修改我的文章的意思。况且,若他的修改,真的被我判断到有歪曲了原意及不合事实,稿件始终是我作最后发布,我也可以改回。──当然,这里没有发生这情况,我和吴博士都互相尊重。同时间读者收到的是准确的信息,维护了读者们对真相的知情权。

  在业界内,对于非即口出街的采访,编辑把稿件传回给受访者过目,甚至让受访者提些跟进一些意见或不清晰的论点,亦是常见的做法。把稿件给受访者过目,亦是一种尊重别人的表现。受访者若变成任由记者、编辑失实地胡乱模塑之对象,不见得对读者知情权有何帮助,却活生生制造了媒体里的牺牲者。当然,即使给受访者过目,记者、编辑最后还是有自主权的。

  请不要把尊重事实、尊重受访者,与放弃新闻自主、自我审查混为一谈。两者并不是同一东西来的。小狼自己也读过新闻学,也有一些传媒的实际经验,访问得人多,被人访问也不算少。当然,我不是要炫耀,我现在还只是每天学习、吸收各种的新知识,思考各样的东西。但新闻学的理论、理念、操守、原则等问题,我绝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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